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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  辨析于似是之间,非至明,其孰能之

  刘敞知扬州天长县,鞫王甲杀人,既具狱,敞见而察其冤。甲畏吏不敢自直,敞以委尸曹杜诱,诱不能平反,而傅致益牢。将论囚,敞曰:冤也。亲按问之,甲知敞为己,直乃敢告。盖杀人者富人陈氏也。相传以为神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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