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>>  古籍大全  >>  《权谋残卷》  >>  卷九·谬数

原文

  知其诡而不察,察而不示,导之以谬。攻子之盾,必持子之矛也。

  智无常法,因时因势而已。即以其智,还伐其智;即以其谋,还制其谋。

  间者隙也,有间则隙生。以子之伎,反施于子,拨草寻蛇,顺手牵羊。

  彼阴察之,我明示之。敌之耳目,为我喉舌。借彼之口,扬我之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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