寂寂东坡一病翁,白须萧散满霜风。
小儿误喜朱颜在,一笑那知是酒红。
熙宁四年十一月,高邮孙莘老自广德移守吴兴。其明年二月,作墨妙亭于府第之北,逍遥堂之东,取凡境内自汉以来古文遗刻以实之。
吴兴自东晋为善地,号为山水清远。其民足于鱼稻蒲莲之利,寡求而不争。宾客非特有事于其地者不至焉。故凡郡守者,率以风流啸咏投壶饮酒为事。自莘老之至,而岁适大水,上田皆不登,湖人大饥,将相率亡去。莘老大振廪劝分,躬自抚循劳来,出于至诚。富有余者,皆争出谷以佐官,所活至不可胜计。当是时,朝廷方更化立法,使者旁午,以为莘老当日夜治文书,赴期会,不能复雍容自得如故事。而莘老益喜宾客,赋诗饮酒为乐,又以其余暇,网罗遗逸,得前人赋咏数百篇,以为《吴兴新集》,其刻画尚存而僵仆断缺于荒陂野草之间者,又皆集于此亭。是岁十二月,余以事至湖,周览叹息,而莘老求文为记。
或以谓余,凡有物必归于尽,而恃形以为固者,尤不可长,虽金石之坚,俄而变坏,至于功名文章,其传世垂后,乃为差久;今乃以此托于彼,是久存者反求助于速坏。此即昔人之惑,而莘老又将深檐大屋以锢留之,推是意也,其无乃几于不知命也夫。余以为知命者,必尽人事,然后理足而无憾。物之有成必有坏,譬如人之有生必有死,而国之有兴必有亡也。虽知其然,而君子之养身也,凡可以久生而缓死者无不用;其治国也,凡可以存存而救亡者无不为,至于不可奈何而后已。此之谓知命。是亭之作否,无可争者,而其理则不可不辨。故具载其说,而列其名物于左云。
竹之始生,一寸之萌耳,而节叶具焉。自蜩腹蛇蚹以至于剑拔十寻者,生而有之也。今画者乃节节而为之,叶叶而累之,岂复有竹乎?故画竹,必先得成竹于胸中,执笔熟视,乃见其所欲画者,急起从之,振笔直遂,以追其所见,如兔起鹘落,少纵则逝矣。与可之教予如此。予不能然也,而心识其所以然。夫既心识其所以然而不能然者,内外不一,心手不相应,不学之过也。故凡有见于中而操之不熟者,平居自视了然,而临事忽焉丧之,岂独竹乎?子由为《墨竹赋》以遗与可曰:“庖丁,解牛者也,而养生者取之;轮扁,斫轮者也,而读书者与之。今夫夫子之托于斯竹也,而予以为有道者,则非邪?”子由未尝画也,故得其意而已。若予者,岂独得其意,并得其法。
与可画竹,初不自贵重,四方之人,持缣素而请者,足相蹑于其门。与可厌之,投诸地而骂曰:“吾将以为袜!”士大夫传之,以为口实。及与可自洋州还,而余为徐州。与可以书遗余曰:“近语士大夫,吾墨竹一派,近在彭城,可往求之。袜材当萃于子矣。”书尾复写一诗,其略云:“拟将一段鹅溪绢,扫取寒梢万尺长。”予谓与可:“竹长万尺,当用绢二百五十匹,知公倦于笔砚,愿得此绢而已!”与可无以答,则曰:“吾言妄矣,世岂有万尺竹哉?”余因而实之,答其诗曰:“世间亦有千寻竹,月落庭空影许长。”与可笑曰:“苏子辩矣,然二百五十匹绢,吾将买田而归老焉。”因以所画《筼筜谷偃竹》遗予曰:“此竹数尺耳,而有万尺之势。”筼筜谷在洋州,与可尝令予作《洋州三十咏》,《筼筜谷》其一也。予诗云:“汉川修竹贱如蓬,斤斧何曾赦箨龙。料得清贫馋太守,渭滨千亩在胸中。”与可是日与其妻游谷中,烧笋晚食,发函得诗,失笑喷饭满案。
元丰二年正月二十日,与可没于陈州。是岁七月七日,予在湖州曝书画,见此竹,废卷而哭失声。昔曹孟德祭桥公文,有车过腹痛之语。而余亦载与可畴昔戏笑之言者,以见与可于予亲厚无间如此也。
麻叶层层檾叶光,谁家煮茧一村香。隔篱娇语络丝娘。
垂白杖藜抬醉眼,捋青捣麨软饥肠。问言豆叶几时黄。
湖上雨晴时,秋水半篙初没。朱槛俯窥寒鉴,照衰颜华发。
醉中吹坠白纶巾,溪风漾流月。独棹小舟归去,任烟波飘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