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>>  古诗词大全  >>  沈与求的即事 其二原文,译文以及赏析

即事 其二

竹树参差合,溪流半隐扉。雨昏鸠妇闹,风急雁奴归。

策杖循沙步,褰裳到石矶。游鱼吾共乐,身世自依违。

沈与求

  沈与求(1086—1137),宋代大臣。字必先,号龟溪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政和五年进士。历官明州通判、监察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,荆湖南路安抚使、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、吏部尚书、参知政事、明州知府、知枢密院事。著有《龟溪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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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正。应是细搜细刷,现出个、本来元性。叶叶皆灵,枝枝总秀,精莹永成清净。

云外青童,持诏传言,授取天皇宣命。谢十洲三岛,神仙来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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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杨花落眠蚕老,红杏枝残笑靥圆。不似丁年为帅日,醉乡方拟拍浮船。

金马旧游三学士,玉麟交政两诸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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