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,字子骏,钱塘人。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,卒于徽宗崇宁四年,年七十三岁。工诗文。皇祐五年(公元一0五三年)进士,除知袁州萍乡系。历福建转连判官,主客郎中。出为变路提刑。建中靖国初,(公元一一〇一年)除知明州丐宫祠,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,卒。骧著有文集十八卷,赋二十卷,均《宋史艺文志》并传于世。
国朝钞法古所无,绝胜钱贯如青蚨。试令童子置怀袖,千里万里忘羁孤。
岂期俗下有奸弊,往往造伪潜隈隅。设科定律非不重,奈此趋利甘捐躯。
纵然桎梏坐囹圄,剩有囊橐并尊壶。生平心胆死相遁,口舌所挂多无辜。
人生既以不堪此,恶卒乃藉生危图。苦之捶楚甘酒肉,役用在手犹柈珠。
或思夙昔报仇怨,或出希觊倾膏腴。搜求宁肯剩鸡狗,污辱间有连妻孥。
何如巧遇贤令尹,烛照剑断神明符。先穷支蔓到根本,矿铁虽硬归红炉。
非唯此境少忧畏,亦遣邻邑多欢愉。自怜弱肉脱虎口,从此饮水皆醍醐。
誓将白首至死日,顶戴岂与劬劳殊。愿推此举遍天下,咸使良善安田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