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时行(1100—1163)宋代状元。字当可,号缙云,祖籍浙江诸暨(诸暨紫岩乡祝家坞人),出生地见下籍贯考略。宋徽宗宣和六年恩科状元,历官奉节尉、江原县丞、左朝奉议郎等,后因力主抗金被贬,于重庆结庐授课,坐废十七年后方重新起用,官至成都府路提刑,逝世于四川雅安。著有《缙云文集》43卷,《易伦》2卷。
秋水为神玉为骨,山矾是弟梅是兄。恍然坐我水仙府,吾与汝曹俱眼明。
一句举扬宗旨事,法堂上草亦须荒。回头却说人间话,大地山河常放光。
光未明,无有佛,三条椽下好商量。岑大虫,岑大虫,澧州水,朗州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