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芾(1104—1183)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,浙江台州府人(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)人。绍兴二年(1132)进士,官秘书正字,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。后任监察御史,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、励精图治。
朔雪不肯去,客衣何处新。尊前歌绿草,僽杀蓟门春。
柳洲冰未浣柰春寒,仙风引归槎。渺云岑天末,烟江雨外,犹认渔家。
独酌瓦瓯篷底,谁与饭胡麻。疑听松风响,水宿蒹葭。
天上春愁鹤发,许一庵闲地,坏衲双髽。笑清狂无赖,痼疾是烟霞。
念葛洪、移居辛苦,甚左郎、容易问丹砂。凭传语、空山流水,深护桃花。
黄绫写本奏经筵,正是虞书第二篇。圣主从容听讲罢,许教留在御床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