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是岁丙辰上巳后,徐子泛舟金鱼口。笑指前山问同游,天马之崖是耶否。
坐中有客号多闻,剧谈前事遗尾首。或谓神骏自天来,不云奔兮不电走。
左潜右见山之幽,纵有韩哀莫驯揉。一朝石崖露笔峰,天马二字浑如斗。
停舟邀我试一登,洒洒清风生腋肘。异哉异哉复异哉,何人落笔犹挥帚。
飞鸿秋晚势翩翩,蹲虎云深威赳赳。娟娟双璧委泥沙,皎皎素衣堕尘垢。
自古文人薄命多,流落江湖信不偶。东涂西抹有馀怀,千载谁能分巨手。
天爱文光不可藏,变为此迹开聋叟。精华彻天剑始辉,燐火轮地铭初剖。
重闻师德瓦瓶书,分明曾为房琯有。又见昌黎石鼓歌,平反宣室功逾久。
惜哉此笔不题名,令我胸中增懮紏。只今名山可藏书,书生须记某也否。
夏木垂阴暑气浮,停云流水两悠悠。峰峦苍翠池塘静,定有幽人来钓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