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芾(1104—1183)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,浙江台州府人(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)人。绍兴二年(1132)进士,官秘书正字,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。后任监察御史,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、励精图治。
两牧童入山至狼穴,穴中有小狼二。谋分捉之,各登一树,相去数十步。少倾,大狼至,入穴失子,意甚仓皇。童于树上扭小狼蹄、耳,故令嗥。大狼闻声仰视,怒奔树下,且号且抓。其一童嗥又在彼树致小狼鸣急。狼闻声四顾,始望见之;乃舍此趋彼,号抓如前状。前树又鸣,又转奔之。口无停声,足无停趾,数十往复,奔渐迟,声渐弱;既而奄奄僵卧,久之不动。童下视之,气已绝矣。
墨花垂兔颖,千古尚漓漓。翠羽风前叶,秋声雨一枝。
诗题春粉节,绷脱玉婴儿。湘浦人何在,空闻凤管吹。
儒林有丈人,学究天人奥。通眉举明经,遽赴玉楼召。
于时询童乌,芳龄始逾悼。客来执诗问,瑟僩了义妙。
文人厄九命,后嗣终食报。宦达何足言,持身等圭瑁。
绣衣争国论,彩笔述庭诰。鲤庭旧闻存,伊今洵克效。
嗟子废《蓼莪》,哀思正周调。寸草腐无称,辜负春晖照。
承君犹不弃,示我图中貌。努力振家声,相期在忠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