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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皇太子生辰

郁葱佳气拥天庭,申命无疆启震亨。
少海永重瀛海润,前星辰拱极星明。
螭旗色转秋风爽,鸡戟光凝晓月清。
遥想宫僚斟玉斝,进趋无地倍驰情。
王炎
  王炎(1137——1218)字晦叔,一字晦仲,号双溪,婺源(今属江西)人。一生著述甚富,有《读易笔记》、《尚书小传》、《礼记解》、《论 语解》、《孝圣解》、《老子解》、《春秋衍义》、《象数稽疑》、《禹贡辨》等,《全宋词》第 三册录其词五十二首。事迹见胡升《王大监传》(《新安文献志》卷六九)、 《宋史翼》卷二四,参《南宋馆阁续 录》卷八、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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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北风临大海,坚冰临河面。
下有大波澜,对之无由见。
求友须在良,得良终相善。
求友若非良,非良中道变。
欲知求友心,先把黄金炼。
我爱此塘好,碧水映红蕖。垂杨袅袅烟笼,绿发倩风梳。医却尘埃俗病,唤起沧浪幽兴,怀抱一时舒。更把直钩钓,得意不须鱼。忆当年,吟北渚,醉西湖。兰舟撑入云锦,未必画中如。世事春风一梦,回首欢游安在,烟海隔蓬壶。清赏有今日,题壁记来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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