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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谭青原侍御

铁冠棱棱斧在握,绣衣使者行燕朔。
月冷居庸夜渡关,霜清碣石朝横角。
闻道愁云暗朔天,黄沙白碛可人怜。
鸡鸣山下多胡垒,牟那峰前亦汉川。
尚想蒙尘悲已已,空怀击剑勒燕然。
燕然可登石可勒,平生志在伊吾北。
三败羞称曹沫功,一匡再见夷吾力。
古称御史官之雄,震摇山岳在尔躬。
埋轮张纲有奇气,抗疏李勉诚英风。
慷慨况曾亲甲胄,抚循更是属疲癃。
片言挟纩士尽起,目中久已无诸戎。
所嗟恩宠未久及,皂囊白简催归急。
衮职虽知藉补多,边民日望骢尘泣。
(1513—?)明蔚州卫人,字子莘。嘉靖十一年进士。性嗜酒,好谈兵。授知州,免官家居。痛恨边臣玩忽,武备废弛,作《塞语》十一篇,申明边防虏势之要害。严嵩见而才之。起知州,数月中迁兵部员外郎,出为河间知府,大修武备。旋擢河南兵备佥事,被劾下狱,戍辽左。有《朔野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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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嫩水采蓝,遥堤映翠,半雨半烟桥畔。鸣禽弄舌,蔓草萦心,偏称谢家池馆。红粉墙头,柳摇金缕,纤柔舞腰低软。被和风、搭在阑干,终日绣帘谁卷。
春易老,细叶舒眉,轻花吐絮,渐觉绿阴垂暖。章台系马,灞水维舟,追念凤城人远。惆怅阳关故国,杯酒飘零,惹人肠断。恨青青客舍,江头风笛,乱云空晚。
鸣鸱古木末,饥鸟啄腐柯。
下有黄侯宫,清风在藤萝。
公昔为刺史,俗若闺门和。
德铭颍人心,千载不可磨。
至今奉如生,慢侮莫敢过。
破祠望道路,丹檐独峨峨。
春秋赛豚肩,里巫日婆娑。
牛童不知此,来往夕阳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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