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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酒 其二

坐看万古月,因思万古人。万古人不见,万古月长新。

持酒劝我影,可以成主宾。利剑不断愁,火药胡能神。

南阮与此阮,一富复一贫。白骨俱化土,碧草空自春。

酒尽月欲落,狂歌惊四邻。

贝琼(1314~1379)初名阙,字廷臣,一字廷琚、仲琚,又字廷珍,别号清江。约生于元成宗大德初,卒于明太祖洪武十二年,年八十余岁。贝琼从杨维桢学诗,取其长而去其短;其诗论推崇盛唐而不取法宋代熙宁、元丰诸家。文章冲融和雅,诗风温厚之中自然高秀,足以领袖一时。著有《中星考》、《清江贝先生集》、《清江稿》、《云间集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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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犀韵胜无人画,合在诗翁阿堵中。已写幽姿入新句,莫将遗恨怨秋风。

成允闻神禹,图功戒后时。身当乘四载,冠或挂双緌。

己溺无他顾,过门有弃遗。子犹忘襁褓,服岂爱牟追?

只畏桑榆晚,非嫌李下疑。惜阴如失业,致美枉修仪。

侧弁今多士,吁谟古有师。克勤何敢怠,五寸惰游垂。

  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”

  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

  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

  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

  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

  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

 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’?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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