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>>  古诗词大全  >>  萧子显的乌栖曲应令三首 其二原文,译文以及赏析

乌栖曲应令三首 其二

浓黛轻红点花色,还欲令人不相识。金壶夜水讵能多,莫持赊用比悬河。

萧子显(489年—537年),字景阳,东海兰陵(今山东临沂市)人。南朝梁历史学家,齐高帝萧道成之孙、豫章文献王萧嶷第八子。起家太子中舍人,迁国子祭酒,拜侍中,领吏部尚书,出任吴兴太守。博学能文,爱好饮酒,性爱山水,不畏鬼神,恃才傲物。大同三年,去世,谥号为骄。 萧子显一生撰写五部历史著作,只有《南齐书》存于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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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

  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与我者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稽首而告曰:“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”子罕置诸其里,使玉人为之攻之,富而后使复其所。故宋国之长者曰:“子罕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也。今以百金与搏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搏黍矣;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,鄙人必取百金矣;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取弥粗。子罕之所宝者至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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