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方之,排行十一,濮州濮阳(今河南濮阳)人。宪宗元和五年(810)任侍御史,与元稹为友。又任主客员外郎、郎中。文宗大和七年(833),自同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。开成元年(836)入为秘书监。次年贬为蔡州别驾,改流端州。开成间与刘禹锡、白居易有诗歌唱酬。生平见《新唐书》本传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另《白氏长庆集》引其诗3句,《全唐诗续拾》据之收入。
一笑苕溪上,微茫驻日曛。鹭沙行个字,鱼水呷圆纹。
晚色三家市,秋容几树云。行藏知有分,莫诵北山文。
乡里衣冠日已疏,归来俯仰十年馀。苍筠独喜经秋后,白发休嫌把镜初。
犹子总传韦偃画,诸孙只守邺侯书。西邻从事耽诗癖,日日过门应下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