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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命诗

起瞻北斗拜琼楼,白首蛮衫愤涕流。万死不贪秦富贵,一生长读鲁春秋。

崔益铉(朝鲜语:최익현,1834年1月14日—1906年12月30日),初名奇男,字赞谦,号勉庵,本贯朝鲜庆州,是朝鲜王朝后期著名的儒学家、独立运动家、爱国者。崔益铉曾于1873年上疏弹劾摄政的兴宣大院君,竟致其立刻倒台;1876年他由于聚众抗议同日本签订《江华条约》而被逮捕,并被流放到黑山岛;1905年《乙巳保护条约》签订后起兵反日,成为全罗道义兵大将,但很快被日军和政府军镇压。1906年,崔益铉被流放到对马岛并在那里绝食殉国。1962年大韩民国追授崔益铉建国勋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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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南面而望,北面而朝。
象忧亦忧,象喜亦喜。

      ——打一用物

诏书飞下紫微天,太傅仍兼将相权。入总夔龙陪帝舜,出为叔虎佐周宣。

西北旌旗腾杀龙,东南海岳静烽烟。功高带砺归朝日,圣主垂衣亿万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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