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948~1031)字明远,世为澶州清丰人,后徙彭门。除右司谏,知制诰,判尚书刑部。后又献斧扆慎刑箴、大顺审刑无尽灯颂凡五篇。累官工部尚书,集贤院学士。时修礼文之事,诏令多出其手。屡请老,以太子少保致仕。迥善吐纳养生之术,性乐易宽简,服道履正,历官莅事,未尝挟情害物。真宗数称为好学长者。卒,谥文元。迥著有翰林集三十卷,道院集十五卷,法藏碎金录十卷,及耆智馀书、随因纪述昭德新编各三卷,均《宋史本传》并传于世。
书畀姒兮力沟洫,民奠居兮勤稼穑。降嬴刘兮言水利,嘉邺渠兮夸郑国。
慨元光兮瓠子决,彼鄃封兮河之北。悼一言兮贻时害,诿天事兮非人力。
昔越守兮得贤侯,虑远久兮为民谋。镜一湖兮陂万顷,备潴泄兮岁有秋。
宁杀身兮利人,抑洙泗兮称仁。嗟后来兮私己,田吾湖兮寖湮。
湖之复兮畴继,侯之心兮万世。酌清流兮撷兰芷,奉明荐兮非昵祀。
离愁乱春鸿,客心醉江柳。送君官亭路,忍把官亭酒。
远别自足悲,况是平生友。行期似可缓,何即遽分手。
鸥鹭鸣上下,云帆递先后。望望不尽头,落日三江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