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冠字宗臣,号双溪,东阳(今属浙江)人。绍兴二十四年进士。二十五年,为平江府府学教授,旋除国子录擢左宣议郎、太常博士,寻兼权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。桧死,为撰谥议,称桧“光弼圣主,绍开中兴,安宗社与阽危之中,恢太平于板荡之后。道德先天地,勋业冠古今”后数日,以右正言张修等论罢。明年,又被论为秦埙假手驳放科名。孝宗时,许再试,复登乾道五年(1169)进士。绍熙初,知郴州,转朝奉大夫赐金紫致仕,年八十卒。有《双溪集》二十卷,《景物类要诗》十卷,词有《燕喜词》一卷。
高台添烛漏初长,一握欢声哄夜堂。入座明河斜转影,隔云残月淡容光。
如诗不就君当罚,愿酒无多我恐狂。非但同年更同道,白头生长尚同乡。
髯生别我将安适,言向真州作教官。但使清风生绛帐,何妨朝日照空槃。
东园草木因人胜,北固江山隔岸看。才近中年巳伤别,可堪南望送归鞍。
旧来绝叹茶山竹,今日重悲南涧泉。儒雅风流真不愧,两贤真可作三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