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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城怀古

邯郸旧公子,骑马又鸣珂。手挥白玉鞭,不避五侯车。
闲愁春日短,沽酒入倡家。一笑千万金,醉中赠秦娥。
如今高原上,树树白杨花。
曹邺(约816~875),字业之, 一作邺之,桂州(今广西桂林阳朔)人。晚唐诗人。 与刘驾、聂夷中、于濆、邵谒、苏拯齐名,而以曹邺才颖最佳。曹邺曾担任吏部郎中(唐)、洋州刺史(唐)、祠部郎中(唐)等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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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少陵昔避地,幽栖凤皇川。
始愿获其所,赋诗此终焉。
睠彼美林麓,荫膏腴上田。
阳坡饶垂珠,阴谷繁玉延。
长鑱勤采劚,服食攀飞仙。
兵祲夺和气,力耕无善年。
林垧开冰雪,旬浃断庖烟。
呜呼歌七章,暮节西南迁。
环堵久芜没,斯亭名尚传。
茂宰怆怀古,增崇殊过前。
雕甍揭长帘,下容十客筵。
嫩岚隔春丛,清竹鸣夏蝉。
风月有高兴,写之武城弦。
狂客属尪废,驽筋难强鞭。
何暇远登览,但哦鲸海篇。
尚苦八口累,依稀同曩贤。
余龄寄幻境,未断东西绿。
江淮米价平,一舸去悠然。
幸此岁丰乐,浮游吾所便。
异时访陈躅,复使後人怜。

峄山青未了,迢递接孤城。古木崇祠暗,斜阳断碣明。

雪消知土活,风细喜尘轻。去去征人迹,鞭丝大道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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