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季仲[约公元一一三八年前后在世]字懿成,自号芦山老人,永嘉人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高宗绍兴八年前后在世。喜为诗,语佳而意新。宣和中进士。高宗时,赵鼎荐为台官,累迁吏部郎。秦桧主和议,季仲引句践事争之,大忤桧,辽罢去。后官太常少卿,知婺州。以直秘阁奉嗣。季仲著有竹轩杂著十五卷,今存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传于世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”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
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
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
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
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
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’?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