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>>  古诗词大全  >>  关于唐代的古诗文

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苍苍竹林寺,杳杳钟声晚。
荷笠带斜阳,青山独归远。(斜阳 一作:夕阳)
昨日登高罢,今朝更举觞。
菊花何太苦,遭此两重阳?

别来半岁音书绝,一寸离肠千万结。
难相见,易相别,又是玉楼花似雪。

暗相思,无处说,惆怅夜来烟月。
想得此时情切,泪沾红袖黦。

御柳如丝映九重,凤凰窗映绣芙蓉。
景阳楼畔千条路,一面新妆待晓风。
玉帛朝回望帝乡,乌孙归去不称王。
天涯静处无征战,兵气销为日月光。
岳阳城下水漫漫,独上危楼凭曲阑。
春岸绿时连梦泽,夕波红处近长安。
猿攀树立啼何苦,雁点湖飞渡亦难。
此地唯堪画图障,华堂张与贵人看。
寻芳不觉醉流霞,倚树沉眠日已斜。
客散酒醒深夜后,更持红烛赏残花。

天子居未央,妾侍卷衣裳。
顾无紫宫宠,敢拂黄金床。
水至亦不去,熊来尚可当。
微身奉日月,飘若萤之光。
愿君采葑菲,无以下体妨。

去年今日此门中,人面桃花相映红。
人面不知何处去,桃花依旧笑春风。

© Copyright 2024-2029 www.gusw.cn 版权所有  蜀ICP备2021021491号-3  邮件:46142199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