独孤及(725~777),唐朝散文家,字至之,河南洛阳人,天宝末,以道举高第,补华阴尉。代宗召为左拾遗,俄改太常博士。迁礼部员外郎,历濠、舒二州刺史,以治课加检校司封郎中,赐金紫。徙常州,卒谥曰宪。集三十卷,内诗三卷,今编诗二卷。
(梁鸿)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而不为章句。学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之。因为执勤,不懈朝夕。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责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悉还其豕。鸿不受而去。
(选自南宋·范晔《后汉书.卷八十三》
牛头没,马头回,渠无国土。无位真人,突出难辩甚处。
逢渠击石火,闪电光得不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