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五湖舟楫是家居,箧里惟携老氏书。几日陆沉门下省,一生心迹海东渔。
宾常满座陆犹少,行不赍粮任所如。阳羡山灵相望久,独能无意命巾车。
山城望断首重回,犹劝春风马上杯。有似卫轩当日鹤,羽毛养就却归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