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大海流不息,浮云无定踪。人生有聚散,幻相本来空。
上人得真传,何别复何同。飞锡沧洲上,言登第一峰。
得玉勿抵鹊,探珠必求龙。定起有馀暇,题诗寄南鸿。
漫道任公钓有神,六鳌无迹海生尘。争如静卧南窗下,兰菊从教秋与春。
浦子潮生,正颂菊骚兰,橘春凉后。叶叶商声,催添薄罗吟袖。
玲珑竹捲犀钩,早飞堕、冰蟾如昼。知否。闰秋宵更长,又迟重九。
一片镜澜皱。拨残荷进艇,尽捞虾量酒。雁底冷游,转忆莺边呼友。
横河六径桥心,料桂丛、着花依旧。辜负。纵归来、也应香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