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君家食指如堵墙,不著斗酒求西凉。门前䆉稏三百亩,胜我笔耕无寸秧。
群公皆有托,吾痗独何之。狐兔方连社,鹪鹩此一枝。
春生中酒夜,梦到挂冠时。犹鼓残年兴,新诗诵与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