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林间鸡犬,江上村墟,扁舟处处经过。袖里新诗,买断古木苍波。
山中一花一草,也留教、老子婆娑。任人笑,甚风云气少,儿女情多。
不待求田问舍。被朝吟暮醉,惯得蹉跎。百尺高楼,更问平地如何。
朝来斜风细雨,喜红尘、不到渔蓑。一尊酒,唤元龙、来听浩歌。
若是谛当汉,通身无隔碍。举措绝毫釐,把手出红尘。
拨开向上窍,当头劄定,不犯锋棱。转握将来,应用恰好。
丝毫不漏,函盖相应。任是诸佛诸祖,觑著寒毛卓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