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不同杯酒几经春,又见桃花刺眼新。黄绶去为飞舄客,白头家有倚闾人。
音书非远无金玉,岭海分流隔粤闽。一语嘉州君记取,此乡慎勿厌清贫。
往时见白发,谈笑轻岁月。谁谓明镜里,萧萧不胜镊。
山林蹉跎久,世虑初未绝。触物重兴怀,忽忽不自惬。
遭逢有奇耦,才用随巧拙。如何杜陵叟,自比稷与契。
茫茫拊尘编,何时卒吾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