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渥洼之驹走千里,雪花凝寒吹不起。将军仗剑出洪都,南来手挽天河水。
天河直与东海通,槫桑虬枝挂弯弓。旌旗倒射海底日,金鸦夜啼华顶峰。
彼州之人迎我侯,此州之人不可留。顺风吹帆疾如马,绿水荡漾芙蓉秋。
九日黄花一尊酒,手把茱萸当杨柳。将军自有谷城书,勋业传家垂不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