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伯兄性寡营,生理日萧条。两弟皆食贫,汲汲度昏朝。
为农力不任,课儿亦无聊。馀润或望余,自顾无脂膏。
今当遂长往,念此中心焦。勉谢诸兄弟,此非人力邀。
吾宗自薄祜,先达皆早彫。从兄与仲氏,当年踵登朝。
至今同籍人,秉枢冠百僚。逝者倘可留,翩然亦云霄。
大命既有制,露电安可饕。我虽老风尘,寿命较已牢。
与其夭斧斤,宁以樗散逃。伤彼泉下人,悯我道路劳。
兄弟更相慰,烹蔬倾浊醪。婆娑阿母旁,此乐何陶陶。
富贵有此否,何乃为我骄。天伦岂世情,菀枯同所遭。
但当崇令德,慎勿望门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