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南唐澄泥第一品,北宋党碑第一人。匪砚之重,世自不敢轻。
况其温温玉质,娟娟出水莲丰神。砚之方正见公德,砚之圭角表公节。
公兮砚兮皆可述,独乐园中说《周易》。墨花濡染传家集,凤咮龙尾伯仲间。
只许桥亭谢升堂,玉带文入室。前有观者李延平,后有观者文徵明,其中更有西山鹤山来同盟。
八百载后归之乐安孙,可与宋雕《资治通鉴》称为两足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