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水通银汉远,山对赤城高。一曲琼台路,春来尽碧桃。
一鉴方塘沁碧漪,潜鳞游泳见真机。悠然莫道鱼非我,此乐庄生共得之。
云海光中绝点埃,衙斋山色半屏开。传家唐律诗千首,作吏蛮方水一杯。
香稻剩留鹦鹉啄,高枝应待凤皇来。筑城敢道非吾事,且觅琅玕万个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