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飘飘季子印非迟,黄纸新函手自持。海内文宗真有属,斗南人物更无疑。
担簦合傍春风座,对榻还思夜雨诗。见说江头双鲤足,不妨缄素慰吾私。
昔之玉在石,石在山,山有玉兮隐其间。今则石为错,玉为环,环亦献兮君解颜。
遂与生刍为比,与郤桂同攀。岂辛勤于道路,徒抱泣于荆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