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叠床恰受两三人,奁镜盂巾位置匀。寸地尺天虽局蹐,尽容稊米一微身。
小小园亭书掩关,身闲不用更偷闲。柳绵尽日高低处,春色于人去住间。
已醉更应将酒解,负花须索把诗还。我今已是霜颠秃,不比休文只鬓斑。
苍烟百年木,春雨一溪花。移居白鹿东崦,家具满樵车。
旧有黄牛十角,分得山田一家,凉薄了生涯。一笑顾儿女,今日是山家。
簿书丛,铃夜掣,鼓晨挝。人生一枕春梦,辛苦趁蜂衙。
竹里蓝田山下,草阁百花潭上,千古占烟霞。更看商于路,别有故侯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