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街头未易著清香,折取萧萧满把黄。归去乞钱烦里社,买糕沽酒作重阳。
一鸿铩翮一鸿翔,泪别他乡调叶商。厷厷琴声欢楚泽,飞飞凫影映清湘。
文章自可当名盛,异迹何难跨循良。玉笥山头为致讯,问天天渺亦骚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