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秋林无别树,夹道绣丹枫。日暝前溪水,霜酣昨夜风。
归鸦迷故绿,过客拾残红。正好停车看,春华未许同。
既是雪花飘泊。又是孟婆作恶。左酒右持螯,仔细与春酬酢。
行乐。行乐。以此劝春春诺。
把酒央春寄语。风伯雨师权恕。篱户矮于人,饥雀寒鸦相觑。
何处。何处。春又翻然曰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