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舍北有渔矶,下临清溪流。柳阴出朱桥,莲浦横兰舟。
莼丝二三亩,采掇供晨羞。鱼虾虽琐细,亦足赡吾州。
人生常如此,安用万户侯。绿蓑幸可买,金印非所求。
俗尘汩汩负清游,重出城来已暮秋。水洗柳根攲断岸,霜摧芦叶拥荒洲。
乡音不到愁来雁,野性无拘羡去鸥。可惜一堤明月好,隔关难作夜深留。
暑气消残露气浮,晚凉高树系轻舟。荷承翠雨虚亭静,月挂微云水阁秋。
天上佳期无别绪,人生清味是同游。杯深不觉凭栏久,河影星光共一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