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借月为花,将花做月,濛濛一树皴玉。银椀筛春,琼箫暖夜,值得珍珠几斛。
冰肌睡足。更掩映、生绡六幅。念月姊彻夜孤寒,梅妃自小幽独。
花影风摇簌簌。任春城夜阑,画鼓频续。金炉烬处,珠斗斜时,月与梅花微绿。
清辉满目。拚吹灭、枝枝银烛。夜深沈、我醉休扶,和月和花同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