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繇,郑州荥阳(今属河南)人,唐代诗人。嗣圣元年登进士第。开元初累转右拾遗,迁监察御史。六至八年,为岐王长史。十七年,自陈州刺史转湖州刺史。十八年前后,迁博州刺史。其间曾任金部郎中。工五言诗,所作诗,当时以为绝唱。《全唐诗》卷一一○录其诗二首。《全唐文》卷三二八录其赋一篇。生平事迹散见《旧唐书》卷九五《惠文太子传》、《唐诗纪事》卷一五、《唐郎官石柱题名考》卷一五、《嘉泰吴兴志》卷一四。
最怜江左风流地,暂作周南太史公。通籍总称鸾掖吏,分曹独向凤台东。
香携汉署总新绶,花近秦淮瞰故宫。此去谈经门下客,几人相对坐春风。
暮年身计酒葫芦,定是前身刘野夫。他日烂柯山下见,俨然一部黑髭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