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斯(唐约公元八三六年前后在世),字子迁,晚唐著名诗人,台州府乐安县(今浙江仙居)人。 因受国子祭酒杨敬之的赏识而声名鹊起,诗达长安,于会昌四年擢进士第,官终丹徒尉,卒于任所。项斯是台州第一位进士,也是台州第一位走向全国的诗人。他的诗在《全唐诗》中就收录了一卷计88首,被列为唐朝百家之一。项斯著有诗集一卷,《新唐书·艺文志》传于世。
尝谓:文者,礼教治政云尔。其书诸策而传之人,大体归然而已。而曰“言之不文,行之不远”云者,徒谓辞之不可以已也,非圣人作文之本意也。
自孔子之死久,韩子作,望圣人于百千年中,卓然也。独子厚名与韩并,子厚非韩比也,然其文卒配韩以传,亦豪杰可畏者也。韩子尝语人文矣,曰云云,子厚亦曰云云。疑二子者,徒语人以其辞耳,作文之本意,不如是其已也。孟子曰:“君子欲其自得之也。自得之,则居安;居之安,则资之深;资之深,则取诸左右逢其原。”独谓孟子之云尔,非直施于文而已,然亦可托以为作文之本意。
且所谓文者,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;所谓辞者,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。诚使巧且华,不必适用;诚使适用,亦不必巧且华。要之以适用为本,以刻镂绘画为之容而已。不适用,非所以为器也。不为之容,其亦若是乎?否也。然容亦未可已也,勿先之,其可也。
某学文久,数挟此说以自治。始欲书之策而传之人,其试于事者,则有待矣。其为是非耶?未能自定也。执事正人也,不阿其所好者,书杂文十篇献左右,愿赐之教,使之是非有定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