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香摇艇下泸川,自别君侯十八年。尉我调饥刻为岁,争如两日往南田。
翠筱波微,银钩挂,暝色渐迷烟树。湘栏还倚遍,渐绿阴芳砌,几回闲步。
楼角疏星,柳梢淡月,暗记篆香新炷。被鹃魂唤起,剩蛛网飞红,燕泥零絮。
又独检芸奁,展冰丝纸,赋春归句。
栋花风信暮。望天外、极断峰回浦。漫赢得、青衫泪湿,玉笛声寒,凄凉谱出霖铃雨。
怅小屏曲谢,浑不似、旧曾经处。更休问、愁何许。莺花短梦,都付阳关倦旅。
销尽黯然离绪。
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以觊其利。不足,则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鬣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。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,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童寄者,柳州荛牧儿也。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。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,贼易之,对饮,酒醉。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童。遽曰:“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”市者良久计曰:“与其杀是僮,孰若卖之?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?幸而杀彼,甚善。”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。愈束缚,牢甚。夜半,童自转 ,以缚即炉火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;复取刃杀市者。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童曰:“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!愿以闻于官。”
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。大府召视儿,幼愿耳。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皆曰:“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