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>>  古诗词大全  >>  项安世的三十日过班竹赋玉州之木一首原文,译文以及赏析

三十日过班竹赋玉州之木一首

玉州之南土当木,玉州之北木为竹。
以土築室土则荣,以木编篱木应辱。
无木用土固其宜,有木何忍贱用之。
鸣呼,玉州之木最可悲,
不为楹桷为藩篱。
项安世(1129--1208),孝宗淳熙二年(1175年)进士,光宗绍熙四年(1193年)任秘书省(管理皇家典籍)正字,隔年为校书郎兼实录院检讨官。宁宗庆元元年出通判池州,开禧二年(1206年)起知鄂州,迁户部员外郎、湖广总领。及后以太府卿终其官职。庆元年间因谪居江陵,足不出户,专事研究,于《左传》、《周易》诸经皆有见解,项安世自谓其学得自程颐《易传》,纪晓岚评价:“安世之经学深矣,何可轻诋也。”嘉定元年(1208年)卒。有《周易玩辞》十六卷、《项氏家说》、《平庵悔稿》等。其生平可见于《馆阁续录》、《宋史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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