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煌言(1620—1664年),字玄著,号苍水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,汉族,南明儒将、诗人,著名抗清英雄。崇祯时举人,官至南明兵部尚书。后被俘,遭杀害,就义前,赋《绝命诗》一首。谥号忠烈。其诗文多是在战斗生涯里写成,质朴悲壮,表现出作家忧国忧民的爱国热情,有《张苍水集》行世。张煌言与岳飞、于谦并称“西湖三杰”。清国史馆为其立传,《明史》有传。1776年(乾隆四十一年)追谥忠烈,入祀忠义祠,收入《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》。
有屋可以读书,有竹可以忘忧。采庭之菊香有馀,烹园之蔬甘且柔。
贤哉二子,又复何求。鬼不尔责,人不尔仇。沽酒可饮,江鱼可羞。
又安用列鼎食珍,佩印封侯。我居柯西,相隔一里,可以杖履朝往而夕游。
必未厌我乞醯与借马,但只恐勤君赤脚与露头。
不然将吾颜子箪食瓢饮屡空之乐,又欲翻董生清明玉杯繁露之春秋。
宫城何代倚岧峣,苑户祠宫并寂寥。三月莺花千古恨,五更风雨百灵朝。
桥山弓剑疑黄帝,昆水旌旗近绛霄。不料霸图销歇后,又经劫火土成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