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恢(1182-1268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宋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刑部尚书。以廉吏,政绩显著著称,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。
自来不作长安字,一纸惊看寄塞垣。父子弟兄同友谊,冰霜雨露总君恩。
十年尚忆弟山月,七椀还浇五岭魂。大雁欲飞寒逾好,时时传语慰田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