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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明间镇江人,字仲弘。朱元璋征吴,以儒士见,留徐达幕下。寻除起居注。洪武元年,擢吏部尚书,寻改江西行省参政。
潘之恒(约1536—1621)字景升,号鸾啸生,冰华生,安徽歙县、岩寺人,侨寓金陵(今江苏南京)。嘉靖间官至中书舍人。明代戏曲评论家、诗人。明嘉靖年间,官至中书舍人,得汪道昆保荐,入“白榆社”。与汤显祖、沈璟等剧作家交好。曾从事《盛明杂剧》的编校工作。撰有《叙曲》、《吴剧》、《曲派》等剧评,均收入《亘史》、《鸾啸小品》两集中,撰有诗集《涉江集》。晚年,与黄山结下不解之缘,在黄山汤泉附近建“有芑堂”,广邀宾朋、名人游黄山,使黄山知名度大大提高。又于万历年间重编黄山志,取名《黄海》,随撰随刻,至去世未完稿。
潘元翰,或作元瀚。番禺人。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(一五四六)举人。官知县。事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七四。
潘光统,字少承,号滋兰。顺德人。明世宗嘉靖二十年(一五四一)贡生,入太学。授光禄寺署丞,迁京府通判。著有《滋兰集》。明郭棐《粤大记》卷二四、清康熙《顺德县志》卷七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七九有传。
潘勖,字勉甫。博罗人。明武宗正德十四年(一五一九)举人,后以乙科授泗州学正,嘉靖间知崇安知县。著有《浮碇集》。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九○有传。
潘嗣英,字积之。南海人。事见明张乔《莲香集》卷二。
潘宝,字时用,号杏虎,明无锡人。
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苏州府昆山人,字邻玉。嘉靖十三年举人。授商河知县,转信阳知州,官至应天府治中。能诗,工书。
潘梅,字元夫,号罗阳梅。顺德人。明世宗嘉靖七年(一五二八)举人,卒业太学。官抚州通判、南京户部郎中。后归隐罗浮。清屈大均编《广东文选》卷六、清梁善长《广东诗粹》卷四、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二一等有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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