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戡(1141—1182),南宋官吏。字定夫,福建仙游人,蔡襄五世孙,蔡伸嫡孙。始居武进,初以荫补溧阳尉,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)进士,累官宝谟阁直学士。七年,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。八年,知江阴军。历广东、京西转运刮宫,广东、湖南提刑。淳熙十年(1183)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,寻徙淮西总领。光宗绍熙元年(1190)为浙东提刑,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。五年,兼知临安府,再任湖广总领。宁宗庆元二年(1196)知隆兴府。嘉泰元年(1201)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。勤政爱民,赢得清声。生性洒脱,不肯与权奸为伍。韩侂胄掌权后,便告老还乡。才华出众,著作甚丰。
揖让群峰势,容予一壑谋。有身从海角,无梦望刀头。
贫贱悲生事,山川接壮游。英雄留战地,沙树落残秋。
一年复一年,务在且迁延。皮皱缘肉减,发白髓枯乾。
毛孔通风过,骨消椽梠宽。水微不耐热,火少不耐寒。
幻身如聚沫,四大亦非坚。更被痴狼使,无明晓夜煎。
惟知念水草,心神被物缠。云何不忏悔,便道舍财钱。
外头遮曲语,望得免前愆。地狱应无事,准拟得生天。
世间有这属,冥道不如然。除非不作业,当拔罪根源。
根空尘不实,内外绝因缘。积罪如山岳,慧火一时燃。
须臾变灰烬,永劫更无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