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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塞云山远,东风道路长。
人心胜潮水,相送过浔阳。
十年回首付沾襟,断甲沉沙齿齿深。
可惜使船如使马,不闻声鼓但声金。
人歌鬼哭都堪泪,木落江空正独吟。
遗老萧条渐无语,酒旗飐飐出芦林。
蜀国曾闻子规鸟,宣城还见杜鹃花。
一叫一回肠一断,三春三月忆三巴。
江畔枫叶初带霜,渚边菊花亦已黄。
轻舟落日兴不尽,三湘五湖意何长。
我向桃花下,立饮一杯酒。
杯酒先濡须,花香随入口。
花为酒家媪,春作诗翁友。
此时酒量开,酒量添一斗。
君看陌上春,令人笑拍手。
半青篱畔草,半绿畦中韭。
闲乌下牛背,奔豕穿狗窦。
潜身猫相雀,引喙禽呼偶。
包麻邻乞火,穿桑儿饷糗。
物类虽各殊,所乐亦同有。
谁知花下情,犹能忆杨柳。
中心卒无累,外物任相揉。
余方寓之乐,自号闲人叟。

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
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
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
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
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
晓月发云阳,落日次朱方。
含凄泛广川,洒泪眺连冈。
眷言怀君子,沉痛结中肠。
道消结愤懑,运开申悲凉。
神期恒若存,德音初不忘。
徂谢易永久,松柏森已行。
延州协心许,楚老惜兰芳。
解剑竟何及,抚坟徒自伤。
平生疑若人,通蔽互相妨。
理感深情恸,定非识所将。
脆促良可哀,夭枉特兼常。
一随往化灭,安用空名扬?
举声沥已洒,长叹不成章。
望断南冈远水通,客樯来往酒旗风。
画桥依约垂杨外,映带残霞一抹红。
书卷多情似故人,晨昏忧乐每相亲。
眼前直下三千字,胸次全无一点尘。
活水源流随处满,东风花柳逐时新。
金鞍玉勒寻芳客,未信我庐别有春。
新竹高于旧竹枝,全凭老干为扶持。
下年再有新生者,十丈龙孙绕凤池。(下年 一作:明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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