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时不识月,呼作白玉盘。
又疑瑶台镜,飞在青云端。(青云 一作:白云)
仙人垂两足,桂树何团团。
白兔捣药成,问言与谁餐?
蟾蜍蚀圆影,大明夜已残。
羿昔落九乌,天人清且安。
阴精此沦惑,去去不足观。
忧来其如何?凄怆摧心肝。
秃秃,高密孙齐儿也。齐明法,得嘉州司法。先娶杜氏,留高密。更绐娶周氏,与抵蜀。罢归,周氏恚齐给,告县。齐赀谢得释。授歙州休宁县尉, 与杜氏俱迎之官,再期,得告归。周氏复恚,求绝,齐急曰:“为若出杜氏。” 祝发以誓。周氏可之。
齐独之休宁,得娼陈氏,又纳之。代受抚州司法,归间周氏,不复见, 使人窃取其所产子,合杜氏、陈氏,载之抚州。明道二年正月,至是月,周氏亦与其弟来,欲入据其署,吏遮以告齐。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,趋归,捽挽置庑下,出伪券曰:“若佣也,何敢尔!”辨于州,不直。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,不听。久之,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,行道上乞食。
萧贯守饶州,驰告贯。饶州,江东也,不当受诉。贯受不拒,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。周氏引产子为据,齐惧子见事得,即送匿旁方政舍。又惧, 则收以归,扼其喉,不死。陈氏从旁引儿足,倒持之,抑其首甕水中,乃死, 秃秃也。召役者邓旺,穿寝后垣下为坎,深四尺,瘗其中,生五岁云。狱上更赦,犹停齐官,徙濠州,八月也。
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,治地得坎中死儿,验问知状者,小吏熊简对如此。又召邓旺诘之,合狱辞,留州者毕是,惟杀秃秃状盖不见。与予言而悲之,遂以棺服敛之,设酒脯奠焉。以钱与浮图人升伦, 买砖为圹,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,治地后十日也。
呜呼!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。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,知不相祸也,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。如齐何议焉?买石刻其事,纳之圹中,以慰秃秃,且有警也。事始末,惟杜氏一无忌言。二十九日,南丰曾巩作。
上篇
雨、风、露、雷,皆出乎天。雨露有形,物待以滋。雷无形而有声,惟风亦然。
风不能自为声,附于物而有声,非若雷之怒号,訇磕于虚无之中也。惟其附于物而为声,故其声一随于物,大小清浊,可喜可愕,悉随其物之形而生焉。土石屃赑,虽附之不能为声;谷虚而大,其声雄以厉;水荡而柔,其声汹以豗。皆不得其中和,使人骇胆而惊心。故独于草木为宜。而草木之中,叶之大者,其声窒;叶之槁者,其声悲;叶之弱者,其声懦而不扬。是故宜于风者莫如松。盖松之为物,干挺而枝樛,叶细而条长,离奇而巃嵸,潇洒而扶疏,鬖髿而玲珑。故风之过之,不壅不激,疏通畅达,有自然之音。故听之可以解烦黩,涤昏秽,旷神怡情,恬淡寂寥,逍遥太空,与造化游。宜乎适意山林之士乐之而不能违也。
金鸡之峰,有三松焉,不知其几百年矣。微风拂之,声如暗泉飒飒走石濑;稍大,则如奏雅乐;其大风至,则如扬波涛,又如振鼓,隐隐有节奏。方舟上人为阁其下,而名之曰松风之阁。予尝过而止之,洋洋乎若将留而忘归焉。盖虽在山林而去人不远,夏不苦暑,冬不酷寒,观于松可以适吾目,听于松可以适吾耳,偃蹇而优游,逍遥而相羊,无外物以汩其心,可以喜乐,可以永日;又何必濯颍水而以为高,登首阳而以为清也哉?
予,四方之寓人也,行止无所定,而于是阁不能忘情,故将与上人别而书此以为之记。时至正十五年七月九日也。 []
下篇
松风阁在金鸡峰下,活水源上。予今春始至,留再宿,皆值雨,但闻波涛声彻昼夜,未尽阅其妙也。至是,往来止阁上凡十余日,因得备悉其变态。
盖阁后之峰,独高于群峰,而松又在峰顶,仰视如幢葆临头上。当日正中时,有风拂其枝,如龙凤翔舞,离褷蜿蜒,轇轕徘徊;影落檐瓦间,金碧相组绣,观之者目为之明。有声如吹埙箎,如过雨,又如水激崖石,或如铁马驰骤,剑槊相磨戛;忽又作草虫呜切切,乍大乍小,若远若近,莫可名状,听之者耳为之聪。
予以问上人。上人曰:“不知也。我佛以清净六尘为明心之本。凡耳目之入,皆虚妄耳。”予曰:“然则上人以是而名其阁,何也?”上人笑曰:“偶然耳。”
留阁上又三日,乃归。至正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记。